中國女博士被傳獻肉體當小三 指導教授幫她寫論文還扶正!網評「學得好不如舔得好」

中國女博士被傳獻肉體當小三 指導教授幫她寫論文還扶正!網評「學得好不如舔得好」

中國女博士被傳獻肉體當小三 指導教授幫她寫論文還扶正!網評「學得好不如舔得好」


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msn.com/zh-tw/news/national/%E4%B8%AD%E5%9C%8B%E5%A5%B3%E5%8D%9A%E5%A3%AB%E8%A2%AB%E5%82%B3%E7%8D%BB%E8%82%89%E9%AB%94%E7%95%B6%E5%B0%8F%E4%B8%89-%E6%8C%87%E5%B0%8E%E6%95%99%E6%8E%88%E5%B9%AB%E5%A5%B9%E5%AF%AB%E8%AB%96%E6%96%87%E9%82%84%E6%89%B6%E6%AD%A3-%E7%B6%B2%E8%A9%95-%E5%AD%B8%E5%BE%97%E5%A5%BD%E4%B8%8D%E5%A6%82%E8%88%94%E5%BE%97%E5%A5%BD/ar-AA1cb3SA?ocid=msedgntp&cvid=3962b6b140eb4bbbb12728fbedcc32d2&ei=38


中國不時傳出「權色交易」事件,近日又被爆出一起類似消息,一名蘇姓女博士    被傳在華南理工大學就讀博士學位期間,入學沒多久就成了顧姓指導教授的小三,蘇女獻肉體,換來顧姓教授直接「傳授秘訣」,讓蘇女得以順利取得博士學位,而且還把蘇女扶正,並安排大學教職給她。事件傳出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,更有網友評論「學得好不如舔得好」。


    中國微博網友近日熱烈討論這起事件,起因於蘇女在進行博士答辯的過程中,其中一名負責評比的李姓教授,突然在現場脫口說出:「顧老師一定會給你安排在高校(大學)工作,以後的人生會往上走。」結果這句話成了「意外爆料」,讓蘇女與顧姓教授的關係也因此攤在陽光下。


    外界盛傳蘇女來到華南理工大學就讀博士學位時,入學後不久即和顧姓指導教授發生關係,兩人更發展不倫戀。之後蘇女的論文寫作,甚至是資料蒐集,很大一部分都是由顧姓教授提供或代筆。據悉蘇女在結束這場博士論文答辯後,隨即輕鬆過關取得博士學位,而且顧男也已經安排好她的教職工作。不僅如此,網友更傳出顧男已和元配離婚,現在要把蘇女扶正。


    因此消息傳開後,網友們紛紛封蘇女為「學術妲己」,就有網友評論:「學得好不如舔得好!」另外還有網友說:「讀過博士的都知道她發的這些文章意味著什麼。」、「四川大學已熱搜,聽說她要過去了。」、「感覺長的也不漂亮啊,果然人不可貌相,可能有過人之處。」


    中國女博士被傳獻肉體當小三 指導教授幫她寫論文還扶正!網評「學得好不如舔得好」


心得: 原來A片都是真的

3 thoughts on “中國女博士被傳獻肉體當小三 指導教授幫她寫論文還扶正!網評「學得好不如舔得好」

  1. 20年前論文遭認定抄襲撤銷學位 副教授提行政訴訟吞敗

    https://www.msn.com/zh-tw/news/national/20%E5%B9%B4%E5%89%8D%E8%AB%96%E6%96%87%E9%81%AD%E8%AA%8D%E5%AE%9A%E6%8A%84%E8%A5%B2%E6%92%A4%E9%8A%B7%E5%AD%B8%E4%BD%8D-%E5%89%AF%E6%95%99%E6%8E%88%E6%8F%90%E8%A1%8C%E6%94%BF%E8%A8%B4%E8%A8%9F%E5%90%9E%E6%95%97/ar-AA1M5ASB?ocid=msedgntp&pc=U531&cvid=2df9c60c41cc4fb29d956cb54ee8db6d&ei=20

    一名在國立科技大學任教的副教授,當年所著博士論文遭檢舉為抄襲,經母校審定後撤銷學位。副教授不服,主張論文相似比僅15%,未達抄襲標準,提起行政訴訟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,認定副教授論文確實存在大段抄襲情形,撤銷學位程序並無違誤,判決副教授敗訴,可上訴。

    判決指出,該名副教授於2004年時於某國立大學取得博士學位,而教育部在2023年8月接獲檢舉,指其論文涉及抄襲,隨即函請原授予學位的大學展開調查。該校成立審定會,遴選3名校外學者審查,2人認定抄襲成立,另1人則認為未達抄襲,但也指出部分內容確有違反學術倫理。綜合意見後決議抄襲成立,於2023年12月發函通知撤銷學位,副教授申復仍遭駁回。

    副教授於是提起訴訟,她抗辯自己的研究屬於文學批評領域,論文引用歐洲多國語文的理論,卻送只至英美文學專業審查,專業性不足;且論文經審核軟體比對僅15%相似是在合理值內,而校方卻採用人工審查,不符合現代審核標準。

    被告大學則回應,審定會由律師、文學院院長與委員等5人組成,程序完整,審查人亦依法遴選。因論文年代久遠,軟體比對產生自我比對,故改採人工比對,審查意見明確指出從摘要到各章節均有抄襲情形,決議撤銷學位並無不當。

    高高行法官審酌,3名審查人均為外文或英文系教授,未脫離論文專業範疇。報告書指出,副教授論文確實有大段內容直接擷取已出版資料,且未列入引用書目,內容經比對有33筆未列在參考來源,難以撰寫疏漏做解釋。

    且法院認為,論文相似度軟體僅供參考,並不能取代人工審查,審定會已給予副教授說明機會,程序並無瑕疵,最終判決副教授敗訴,仍可上訴。

    1. 大學副教授論文涉抄襲!20年前博士學位遭撤銷…她向母校爭權卻吞敗

      https://www.msn.com/zh-tw/news/living/%E5%A4%A7%E5%AD%B8%E5%89%AF%E6%95%99%E6%8E%88%E8%AB%96%E6%96%87%E6%B6%89%E6%8A%84%E8%A5%B2-20%E5%B9%B4%E5%89%8D%E5%8D%9A%E5%A3%AB%E5%AD%B8%E4%BD%8D%E9%81%AD%E6%92%A4%E9%8A%B7-%E5%A5%B9%E5%90%91%E6%AF%8D%E6%A0%A1%E7%88%AD%E6%AC%8A%E5%8D%BB%E5%90%9E%E6%95%97/ar-AA1M5QAX?ocid=msedgntp&pc=U531&cvid=68be903bff044cebadc433ec398d9624&ei=11

      某大學副教授小美(化名)2年前遭人檢舉論文有疑似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情形,經校方審定決議抄襲成立,撤銷她的博士畢業資格及博士學位。小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認為軟體比對,相似度僅15%,未達抄襲標準,也質疑審查會專業;但法官綜合相關證據,認定以審查人專業知識實質審查為準,且程序並無違誤,訴請撤銷,予以駁回。

      判決指出,女子小美(化名)於1995年就讀該國立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博士班,畢業後,於某國立大學任職,卻在於2023年8月2日遭人檢舉論文有疑似抄襲之違反學術倫理情形;經該校審定委員會審定決議抄襲成立,撤銷她的博士畢業資格及博士學位。

      女子小美主張,她的碩博士論文授權書,勾選不同意將紙本、電子檔公開,且未授權他人重製,檢舉人如何取得,該校未先為調查,違反程序正義,甚至反告校方,未妥善保管論文,為掩蓋管理疏失而偽造原告授權書,另提起偽造文書刑事告訴。

      此外,小美論文經軟體比對,相似度僅15%,未達抄襲標準,另質疑,她的研究屬「文學批評」領域,引用法國、奧地利、蘇俄等西洋理論家,非全屬英美文學理論家,校方只送英美文學領域審查人審查,不具專業審查能力,因此提起行政訴訟。

      不過,檢舉人提供52筆疑似被抄襲資料中,有33筆不在書目中,超過6成被抄襲書籍、文章未列入論文引用書目,且被檢舉132處疑似抄襲指證歷歷,經檢視多處為大段抄襲。

      初步比對後,由審定會檢送給3名審查人進行實質審查,其中論文本體約156頁,而涉嫌抄襲的句子就有132項,約佔20%的全文比例;另名審查人則指出,全篇論文文句重疊而未妥善引用處大約占比20%,未明確指出抄襲比例。

      法院認為,軟體比對結果相似度百分比之高低,僅供參考,而有無抄襲認定,以審查人專業知識實質審查認定為準。

      依據審定會相關資料,該校自2023年8月14日受理抄襲案,審定期間展延1個月,直到做成決議,認定抄襲並函通知小美,期間共4個月,已屬最長審議期間,主張申請展延期限6個月無據。

      此外,第二次審定會,小美因他案無法出席,未告知,也不出席,被視為放棄陳述,因此,難認校方有何程序違法;已敘明審定會審查經過、3名審查人審查意見及決議內容,認定小美抄襲成立事實、理由,已詳載於訴願答辯書。

      綜合相關證據,法官認為,小美主張均無可採,原處分並無違誤,訴願決定予以維持,訴請撤銷,予以駁回。

      心得: 原來可以連紙本都不公開 沒用知識+1(此地無銀三百兩?)

      1. 台灣 博碩論文 可以不公開嗎(GOOGLE AI摘要)

        在台灣,博碩士論文通常是以公開為原則,但若涉及機密、專利或其他依法不得提供的事項,可依《學位授予法》規定申請延後公開,延後公開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。申請延後公開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,經指導教授、系所主管及學校相關單位(如教務處)認定後,才能暫時不公開或延後公開。若未申請延後公開,學校圖書館或國家圖書館依著作權法推定作者同意公開論文,將會公開供閱覽或下載。

        延後公開的條件與程序
        01.法定依據:《學位授予法》第16條規定,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,但如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,經學校認定後,得以申請延後公開,期限最多五年。
        02.證明文件:申請延後公開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如與專利申請相關的證明,或文件無法提供時,可檢具聲明書說明延後公開的事由。
        03.學校認定:申請書需經作者、指導教授、系所主管簽名,並由系所蓋章同意,且需經教務處等單位審定後才能實施。

        申請延後公開的管道
        01.向學校圖書館申請:在繳交論文時,填妥延後公開申請書並附上證明文件,向學校圖書館提出申請。
        02.向國家圖書館申請:若論文已送存國家圖書館,可另外填寫國家圖書館的延後公開申請書,並依其規定辦理。

        其他考量
        紙本與電子檔
        :延後公開的規定適用於紙本與電子檔的學位論文。

        著作權法
        :若未依規定申請延後公開,著作權法推定作者同意公開論文,圖書館即可依法公開該論文。

        總結
        若要讓博碩士論文不公開,必須在論文提交時主動向學校申請延後公開,並提供具體理由和證明文件。否則,依照《學位授予法》的推定原則,論文會被視為同意公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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