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廠登記最小面積限制(面積要求)

工廠登記最小面積限制(面積要求)

工廠登記最小面積限制(面積要求)


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economic.ntpc.gov.tw/Custom/%E5%B7%A5%E5%BB%A0%E7%99%BB%E8%A8%98


小型工廠可否免辦理工廠登記?


    依經濟部102年4月3日發布之「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」,從事C大類製造業,廠房達一定面積,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、熱能者 (一)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之中類第17類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、第18類化學原材料、肥料、氮化合物、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及第19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之工廠或依法令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(食品、化粧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動物飼料、動物用藥、環境用藥、農藥、酒產、菸產),其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50㎡以上;一定電力容量、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.25 瓩以上。 (二)前述工廠以外之工廠,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150㎡以上;一定電力容量、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75 瓩以上。未達前揭工廠規模之工廠得免辦工廠登記


承辦機關:經發展工商登記科


諮詢電話:本市境內 1999 或 (02) 2960-3456 分機 54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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