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 藏風險-變現徵收難 遺產 贈與稅 購買獲得扣抵有限 (2014/02/22) [道路預定地 抵扣 遺產稅​]

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 藏風險-變現徵收難 遺產 贈與稅 購買獲得扣抵有限 (2014/02/22) [道路預定地 抵扣 遺產稅​]

公共設施保留地節稅 藏風險-變現徵收難 遺產 贈與稅 購買獲得扣抵有限 (2014/02/22) [道路預定地 抵扣 遺產稅]

資料來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finance/daily/20140222/35656646/

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免徵贈與稅、遺產稅等相關節稅方案,還可採用容積移轉、以地易地等方式開發,使得不少人專門收購該類土地節稅。但專家提醒,政府徵收的時程不明確,公共設施保留地變現不易,相關規定愈來愈嚴,若純粹想捐地節稅,還需多多考量。

公共設施保留地,指於都市計劃徵收範圍內,規劃用於道路、公園、學校等作為都市發展使用的土地,在政府尚未徵收取得前,仍為私人持有。因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價值難以判定,也不易處理,早期不少人以低價收購,再捐贈給政府的方式,作為增加抵繳綜合所得稅的方法之一。 

假設該地公告現值為1 0 0 0 萬元,民眾以300萬元購入,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再以公告現值1000萬元申報,就會多出700萬元的利差,雖後期財政部頒定,若因持有過久無法舉證當時買價,則以土地公告現值16%作為捐贈金額,將列舉扣除的額度降低,但因大法官解釋違憲,目前還正在由財政部修法中,而現行作法多以購入價格核實認定。 

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遺產稅與贈與稅等也有減免的優惠,如;以繼承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,遺產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也不列入遺產總額計算,而配偶與直系血親間的贈與移轉,免徵贈與稅。 

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舉例,某甲繼承某乙1億元的遺產,列舉扣除額2000萬元後,8000萬元的遺產須繳交10%的遺產稅800萬元,假設某甲無現金可繳納遺產稅,但有塊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800萬元,即可以此地抵繳遺產稅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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