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律問蘋果】銀行沒對保就核貸 保證人可不認帳

【法律問蘋果】銀行沒對保就核貸 保證人可不認帳

【法律問蘋果】銀行沒對保就核貸 保證人可不認帳

資料來源: 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70206/1037437/

讀者黃先生問:
弟弟目前病重插管不能言語,他長年進出股市虧損累累,用房子去跟兩家銀行借款800多萬元,加上之後信貸,總數已逾1000萬元。我們擔心當時他買房子時可能壓迫媽媽,拿姊姊(未婚,與媽媽同住)的房地契影本去作擔保人。請問弟弟無法繳房貸或借款時,姊姊資產是否會被查封?銀行會不會沒對保就批准貸款,使不知情者變成擔保人而受害?
 
律師張鴻欣答:
依讀者來信內容,似乎是弟弟當初貸款買房子,之後又拿房子做擔保再去借款,且弟弟另外又積欠了信用貸款等等。在法律上,銀行原則上僅能執行債務人(本案指弟弟)名下的財產,若在借款時有以房子作為擔保品設定抵押權的話,如果弟弟不能清償債務,銀行即有權拍賣房子,來滿足銀行的債權。
 
又讀者擔心弟弟買房子時可能壓迫媽媽,拿姊姊的房地契影本去作擔保人的情形,原則上應該不會發生。

比較有可能的是銀行認為弟弟資力不足,所以要求要找保證人,而弟弟找姊姊去作保貸款買房,若是此情形,當弟弟無法清償債務時,銀行確實可以向保證人即姊姊求償,但依法也要對保證人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執行姊姊的財產。
 
不過擔任保證人一定要經過姊姊本人同意,到底姊姊有沒有同意,可直接詢問姊姊或媽媽,銀行若在沒有實際對保的情形下就要求姊姊代為履行,應該是違法的,可以在銀行對姊姊提起訴訟時,檢附相關證據答辯,即有可能免除擔保人的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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